新华网青岛9月1日电(记者苏万明)在9月1日于青岛市举行的2015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启动仪式上,青岛市被命名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自此,我国已有12个城市获得命名。
据介绍,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对于获得命名的城市,质检总局给予一定的激励政策,如对示范城市骨干和优秀企业提出的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承担国际或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给予支持,并根据实际需要吸收为国家标准起草参与单位等。活动开展以来,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的113个市(州、区)申请争创,63个市(州、区)获得批准创建,12个城市获得命名。
此外,1日活动启动仪式上,全国“质量月”主办单位有关负责人还为“全国矿用防爆电器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等19家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园区授牌。据介绍,目前,全国已有30个省的303家区域(园区)申请创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批准筹建225家,已命名40家,涉及国民经济的第一、二、三类产业区域。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陈钢在1日活动启动仪式上说,今年全国“质量月”活动主题为“迈向质量时代,建设质量强国”。在今年的全国“质量月”期间,质检总局将联合国务院相关部门,开展第二次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今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共有39个部门联合主办,百余个城市响应,百余家央企参与,百余项活动贴近群众。有关部门和地方将结合自身实际,围绕质量提升,结合“一带一路”“优进优出”等国家战略,开展特色鲜明活动。
据介绍,为大力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国家质检总局正在抓紧推进《质量促进法》立法工作,目前正在组织专家起草《质量促进法》草案文本,做好相关专题研究。
责任编辑:崔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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