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9月1日起,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机动车转入业务须提前到环保部门申领环保合格标志。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的通告》要求,自2015年9月1日起,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前,须到本市16家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点位申领环保合格标志;进口车和外省市转入车辆须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办理环保合格标志申领和外省市车辆转入审核。(通讯员 焦轩 记者 何会文 张鸣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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