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9月7日电 今日,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第10期94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肉与肉制品、水产及水产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餐饮食品5大类。
其中抽检结果不合格1批次,为晋中市榆次区晋中皇冠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加工的酱牛腱子肉检出苯甲酸。
合格93批次,具体为:
1、肉与肉制品27批,检验项目为重金属、兽药残留等41项指标,经检验全部合格。
2、蔬菜及其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等16项指标,经检验全部合格。
3、水果及水果制品30批次,检验项目为重金属、农药残留等17项,经检验全部合格。
4、水产与水产品16批次,检验项目为重金属、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兽药残留等39项指标,经检验全部合格。
5、餐饮食品20批次,检验项目为重金属、兽药残留、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48项指标,合格19批次。(郭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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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甲酸
苯甲酸为食品添加剂,起防腐作用,可用在调味品类、面酱类、果酱类、酱菜类食品中。超标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超范围使用导致。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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