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9月10日电(赵芳) 为提高生育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山西决定自今年10月1日起,将生育保险费率全部降低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一般不低于0.4%。同时,将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市级统筹制度,按月进行生育保险基金检测,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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