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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为气象灾害防治立法 密集场所制定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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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9月11日电(余荣华、秦佳琪)“问题引导立法,立法解决问题”,作为气象灾害高发地区的北京市,将为气象灾害防治立法。记者从北京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送审稿)》已发布,近期公开征求意见。条例送审稿强调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要求重要设施和人员密集场所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重大、大型活动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

据统计,气象灾害在北京各类自然灾害中占70%以上,常见的灾害性天气有暴雨(雪)、雾(霾)、干旱、大风(沙尘暴)、冰雹、雷电、高温、寒潮等,发生的频率相比全国其他地方也属较高,并且具有季节性、突发性、局地性强等特点。北京的气象灾害和大城市还互为因果关系,近年来,随着“大城市病”持续影响,气象灾害防御成为城市运行软肋之一、公共安全的难点。

贯彻“问题引导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立法理念,北京市决定将气象灾害防治作为地方性法规项目,切实推动规范、科学、有效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把气象灾害防御纳入治理“大城市病”的总体轨道,使气象安全完全融入城市公共安全运行体系。

条例送审稿要求市级气象主管机构总结数值预报和分区预报的经验,加强区域数值天气预报的开发应用,并在气象灾害易发区、人口密集区、农作物产区等区域建设气象灾害实时实景监测系统,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

条例送审稿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气象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将气象灾害防治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交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排水、供油、危险化学品、有线电视网络等重要设施和车站、机场、旅游区(点)、商场等公共场所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特点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安全巡检制度。

条例送审稿还要求建立重大、大型活动管理制度。市气象主管机构应为国家和本市举办的重大活动提供气象服务保障,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重大活动主办方应当根据评估报告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必要的气象灾害防御措施。此外,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者或者承办者应关注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在安全风险评估中考虑气象灾害因素,并根据评估结果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明确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

责任编辑:崔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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