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5日讯 9月14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对房地产开发、城投、基建等多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进行下调,调整幅度为5%。
中国经济网记者发现,本次调整共涉及包括产能过剩在内的多个行业,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由25%调整为20%,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机场项目由30%调整为25%,铁路、公路项目由25%调整为20%,房地产(除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其他项目由30%调整为25%,玉米深加工项目由30%调整为20%。另有多个细分行业项目资本金维持不变,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维持20%不变,钢铁、电解铝项目维持40%不变,水泥项目维持35%不变,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多晶硅项目维持30%不变,化肥(钾肥除外)项目维持25%不变,电力等其他项目维持20%不变。
除此之外,通知要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停车场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核电站等重大建设项目,可以在规定最低资本金比例基础上适当降低。
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可自主决定是否发放贷款以及具体的贷款数量和比例。对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有关规定。
通知指出,国家将根据经济形势发展和宏观调控需要,适时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我国从1996年开始对各种经营性投资项目,包括国有单位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集体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投资的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2009年,国务院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进行调整。投资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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