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15日电(记者华晔迪)国务院国资委15日召开会议,学习领会《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部署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关于国企改革的相关措施。国资委主任张毅说,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
张毅说,要深刻认识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搞好国有企业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要充分认识到,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根本要求,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大任务,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迫切需要。
张毅提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需要把握几个问题,一是牢牢把握五项原则,即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增强活力与强化监管相结合,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坚持积极稳定稳妥统筹推进;二是扎实推进四项建设,即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设,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建设,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三是始终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即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要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四是把握处理好两个关系,即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增强活力和加强监管的关系;五是要通过扎实有效的改革措施,确保如期实现《指导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发展形成一批世界一流企业。
张毅说,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守的政治方向、政治原则,要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切实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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