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3日)上午,从天津市民政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按照国家民政部通知,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国家民政部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除办理涉台和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本市将加强民政网络信息化建设,做好部门间的信息核对工作。相关部门如需了解核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可以通过开放信息核对端口等多种方式,在部门间直接完成信息核对,不再需要当事人在信息使用部门和民政部门之间往返奔波。(记者刘超)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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