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9月24日电(王建) 9月23日,在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山西省文化厅厅长张瑞鹏介绍了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在建设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晋中实验区”的基础上,山西省结合实际批准设立了碛口、河曲、上党(晋城)三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一镇、一县、一市区域内整体保护的方法和经验。目前,山西非遗名录位列全国第三,现有国家级传承人106人(已去世6人)。
据了解,目前,山西省省级非遗项目名录达到403项,保护单位723个。共推荐进入国家级非遗项目名录116项,确定项目保护单位168个,位列全国第三。
山西省组织参加文化部举办的四个批次的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现有国家级传承人106人(已去世6人),其中4人获得国家级传承人“薪传奖”。现有省级代表性传承人815人(已去世20人)。各地都在积极为传承人履行传承义务创造条件。中央财政为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补贴1万元传承经费,全部通过财政渠道直接拨付到传承人个人帐户。山西省财政给予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传承经费约为1000元,个别市、县对传承人传承活动也给予经费补助。
此外,文化部共批准设立15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其中已经批准总体规划开始建设的有8个,包括山西省的 “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已于2012年7月批准实施。保护区涉及太原、晋中、吕梁3市,目前启动建设的14个县级综合传习中心,已建成10个。开展非遗项目抢救性记录20多个,开展研究课题6项,完成数字化保存记录5项。
在此基础上,山西省结合实际批准设立了碛口、河曲、上党(晋城)三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一镇、一县、一市区域内整体保护的方法和经验。
责任编辑:崔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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