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赵鹏)市人社局昨天发布了2015年中秋节、国庆节加班工资计算办法,明确有4天需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今年国庆节和中秋节放假具体安排是中秋节9月27日放假;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其中,9月27日(星期日)为中秋节法定节假日,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
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的有关规定,本市用人单位在9月27日、10月1日、2日和3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5日、6日、7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此外,如果考虑到9月26日周六也放假的因素,26日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也应该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人社部门表示,企业在对劳动者月工资折算为日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月计薪天数21.75天[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来进行折算。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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