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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谈“有车位才能买车”:应允许地方试点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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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9月25日电 针对有些地方政府正在试点有车位才能买车的政策,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今日回应称,对于鼓励购买停车位的措施,应当允许地方政府进行试点探索,但最根本的还是要靠通过加快停车场建设等积极办法,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需要。

国务院新闻办25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和国家能源局副局长郑栅洁介绍进一步推进城市停车场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有关政策,并答记者问。

连维良指出,推进停车场建设是适应城乡居民汽车消费快速增长的必然要求。2005年以来,我国汽车保有量每年增长15%以上,截至2014年底,全国汽车保有量 1.54亿辆,其中私人小汽车1.05亿辆。2014年我国国产汽车销售量达到2349万辆,净进口汽车约50万辆,据此测算,汽车保有量净增约1900 万辆。目前我国停车场建设的现状远不能适应汽车快速增长的需要,据测算,目前我国大城市小汽车与停车位的平均比例约为1:0.8,中小城市约为 1:0.5,而发达国家的水平约为1:1.3,我国停车位缺口超过5000万个。新增需求加上历史欠账,需要建设的停车泊位规模越来越大。

针对有些地方政府正在试点有车位才能买车的政策,连维良表示,停车难和交通拥堵问题是社会非常关注的突出问题,也是城市政府面临需要解决的非常重要的问题。现在一些城市政府采取一些政策措施,包括限购、限行,也包括有车位才能买车的这些政策措施,当城市规模到了一定程度,汽车保有量到了一定水平,或者说城市基础设施相对某个阶段已经达到甚至超出承受能力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特殊措施。

连维良进一步谈了对该问题的三点看法:第一,解决停车难的问题,责任主体是城市人民政府,因此城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依规对这些问题作出决策。当然像这样涉及民生的重要决策,应当充分论证,应当充分征求公众的意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依照决策程序作出决策。

第二,城市政府首先是有责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最大限度地满足合理的停车需求。这一次国务院把停车场建设的问题和电动汽车发展问题作为专题来研究,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营造好的环境,帮助地方政府,同时也是督促地方政 府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对汽车消费的需求。

第三,应当允许城市政府在鼓励消费者购买停车位方面进行一些积极的政策探索。要买车就应当有停车位,停车位是汽车消费的前提,或者说停车位本身也是汽车消费的一个重要内容。所以,无论作为政府还是个人,在购车时都应当考虑停车条件。作为政府,要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作为消费者个人,也应当承担一定的成本。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当城市规模和汽车保有量达到一定的程度,当对城市基础设施的需求达到或超出阶段性承受能力的情况下,确实要采取一些特殊政策措施。对于鼓励购买停车位的措施,应当允许地方政府进行试点探索。

“当然,具体什么样的办法是既能够鼓励大家买停车位,还能够更好地满足停车的需要,而且还要能够满足不同消费者的差异化的需要,这就需要充分论证。有车位才能买车是一种办法,现在专家也有很多论证和建议,比如还有人提出来,实行限购的城市能不能区别购买带产权的停车位和没有事先购买停车位的,实行不同的摇号办法,等等。我认为像这种政策,在充分论证、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 上,应当允许城市政府进行积极的探索。但是最根本的还是要靠像今天我们讲到的,通过加快停车场建设这种积极的办法,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需要。”连维良表示。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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