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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民政部门:婚姻登记证明不需要当事人自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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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日前报道了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本市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消息。不过,仍有很多事项需要该证明,比如购房需夫妻双方证明或单身证明,以明确产权归属;公证处为丧偶老人进行遗嘱公证需要相关证明等等。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本市在正式实施前,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协调。在办理各项事务过程中,相关机构没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的,无权让公民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的,相关机构直接与婚姻登记机构进行核实,不需要当事人自己提供。记者 韩爱青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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