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日前报道了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本市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消息。不过,仍有很多事项需要该证明,比如购房需夫妻双方证明或单身证明,以明确产权归属;公证处为丧偶老人进行遗嘱公证需要相关证明等等。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本市在正式实施前,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协调。在办理各项事务过程中,相关机构没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的,无权让公民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的,相关机构直接与婚姻登记机构进行核实,不需要当事人自己提供。记者 韩爱青
责任编辑:白岚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