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28日电 28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开通报《扬子晚报》等15家媒体刊登虚假失实报道的查办情况。这是自2014年中宣部等九部门深入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以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第七次公开通报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共有15家媒体和17名采编人员被处罚和处理。
这些案件包括《扬子晚报》刊发《男子抢20张火车票送女友 岳母大悦聘礼减半》案件,湖北《武汉晚报》、《荆州晚报》,江西《赣州晚报》,内蒙古《包头晚报》、《内蒙古晨报》、《北方新报》、《红山晚报》未经核实予转载“李玉刚在台北出家”虚假报道案件,《南方都市报》原记者王星违规案件,华夏网刊发《退休机务副总落马 南航三大重要部门全部沦陷》虚假新闻案件,南都网、海南《南国都市报》、江苏《靖江日报》、山东《生活日报》刊发“裸女跳河”虚假报道案件,湖南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潇湘晨报》播出刊载《长沙股民170万四倍融资全仓一股 两跌停赔光跳楼》失实报道案件等。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负责人介绍,这些虚假新闻和不实报道,严重破坏了新闻采访秩序,严重损害了新闻媒体公信,严重败坏了新闻队伍形象,也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
该负责人要求,各新闻单位要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要全面规范新闻记者采编行为,要求新闻记者必须坚持实地采访,多方求证,掌握真相,不得依靠单一信息来源采写新闻报道;要全面加强新闻稿件的审核把关,要求责任编辑必须逐一审核采访证据,对转载的新闻必须履行重新审核程序;要全面加强新闻采编人员管理,对采访不深入、编辑不认真、把关不严格、管理不到位导致虚假新闻的,要严格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要全面开展业务培训、岗位培训,教育广大新闻采编人员提高专业素养、增强法纪观念、遵守职业道德,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抵制虚假新闻。
该负责人强调,要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决遏制假新闻蔓延的势头。对编造虚假新闻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对相关媒体依法做出处罚,并要坚决吊销相关采编人员的新闻记者证,列入不良记录,5年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终身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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