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人民网呼和浩特9月29日电(刘泽 张雪冬) 9月29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工作安排进行了介绍。
自治区工商局副巡视员利军介绍“三证合一”改革后的营业执照
据自治区工商局副巡视员利军介绍,从今年10月1日起,全区要全面实行“三证合一 一照一码”登记。登记机关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国税、地税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18位码组成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同时,企业原需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进行办理。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设置了过渡期,企业在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全区改革试点地区核发的“一照三号”“一照一号”“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依然有效,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后,原证照不再使用。
记者现场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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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指按照“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模式,将原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的营业执照与原营业执照有何不同?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新办理的营业执照,承载了原来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工商部门通过实时、自动、即时赋码的方法,按照核准先后顺序,对新设立企业、变更企业发放加载全国唯一、终身不变的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进行办理。
“三证合一”后,到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与改革前相比有哪些不同?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办理营业执照需要提交的材料增加了“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和“核算方式”信息。原来到税务、质监部门办证需要的其他材料不再提交。
“三证合一”后,企业手中原有的证照需要更换吗?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设置了过渡期,在2017年底前要完成对企业发放和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特殊困难的个别领域,最迟不晚于2020年底。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同时,在过渡期内,企业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业务时,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原有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过渡期后,企业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危害发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
责任编辑:崔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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