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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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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戴绍志 通讯员魏焕光)日前,沧州市调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将在国外及港澳台接受高等教育的回国(内地)人员纳入扶持范围,他们可凭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和《就业创业证》,享受与高校毕业生同等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根据沧州市出台的新政策,目前高校毕业生享受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包括:高校毕业生在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含网络创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初次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型企业的,可申领创业补助。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可获创业租金补贴,而入驻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和入驻“两高”创业园进行创业的,可享受房租、物业费、水电费补贴。同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

另外,对于选择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求职补贴2000元。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的,可申领社会保险补贴。而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进入中小微企业就业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政府将给予所在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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