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在官方微博发布通告,将开庭审理“肖像被用于产品宣传,吴奇隆诉销售生产方维权”案。吴奇隆向北辰购物中心等3名被告索赔211万元。
吴奇隆诉称,因发现北辰购物中心内销售的某产品在未经许可擅自在产品包装、宣传册以及专柜店招、海报、展板、促销设备设施等处使用个人肖像,吴奇隆将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北辰购物中心、苏州尚美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及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他认为,被告行为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使用肖像行为,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211万元。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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