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戴绍志 通讯员张伟)曾被称为“制度后门”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在沧州市本级走到了尽头。日前,沧州市发布《关于印发市本级清理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清理调整市本级9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今后,该市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该市市本级此次集中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共97项,其中取消11项、下放3项,5项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条件的转为行政许可,71项调整为市政府部门日常管理事项,7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包括市区用水计划审批,收费许可证核发、变更或注销等,涉及水务、发改(物价)等9个审批部门。下放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包括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境外救灾捐赠物资变卖审批等,涉及国税、民政两个审批部门。调整为市政府部门日常管理事项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包括住房公积金提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发、房产登记等,实施主体涉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质监局、住建局等18个审批部门。市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抓好相关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
转为行政许可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包括外国人普通签证签发、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等,涉及公安、交通等3个审批部门。市政府要求,转为行政许可的事项,要依法认真组织实施,按照职责权限,改进审批方式,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
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人民防空工程价值在500万元以下的资产转让、报损、报废审批等,涉及发改委、人防办等5个审批部门。市政府要求,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审批部门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审批,要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规范审批行为和限制自由裁量权。
市编委办负责人表示,目前,沧州市已经全面建立了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次彻底清理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并且不准以其他形式变相保留,正是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切实举措。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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