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沈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沈阳市物价局提报的关于调整居民供热价格方案。沈阳市居民供热价格由28元/平方米调整为2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其中不报销和没有享受补贴的群体按23.30元/平方米交费,差额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此外,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和居民社区办公用房等执行居民供热价格;困难群体、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等补贴政策继续执行。调整后的居民供热价格自2015—2016年采暖期开始执行。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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