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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将全面放开环评服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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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将全面放开环评服务市场

环评中介弄虚作假造成环境污染的追究连带责任

本报讯(记者刘岚)省环保厅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提出,要全面放开环评服务市场,支持国内持有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的环评机构在我省开展环评技术服务。同时,探索建立环评责任追究制度,环评中介机构弄虚作假,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要追究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连带责任。

环评审批分级分类

根据《意见》要求,我省将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环境功能区、污染防控区域的生态环境特征和环境承载力,分区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政策。在区域上,严格执行不同地域的生态环境功能,确保不突破生态红线。在行业上,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确保不突破环境容量。在准入上,严格遵守环境准入条件,确保依法依规进行审批。《意见》规定,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属地管理为主的分级审批制度,并根据建设项目性质和环境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采取名录制、豁免制、备案制等方式进行分类管理。

要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严厉查处擅自提高或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行为。

简化环评审批程序

《意见》提出要简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程序。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环境敏感程度,各级环保部门对项目环评审批流程实行分类管理,简化污染较轻、环境敏感程度较低的项目内部审批程序。

要强化园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衔接。已开展规划环评的园区内建设项目,在建成集中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等环保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所在区域相关规划环评要求的前提下,简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对建设项目选址与园区规划产业定位不相符的,在其土地使用性质不变的情况下,拟建项目与原规划产业的环境影响由重变轻的,可不调整规划环评,同意项目建设。

同时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公开高效、标准化的环评审批流程,将审批内容、申报材料、审批条件、审批流程等向社会公开,并实行网上审批。《意见》还强调要缩短环评审批时限。全省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审批时限,由国家法定的60日、30日和15日,缩短为30日、15日和7日。

放开环评服务市场

对于环评服务市场要全面放开,支持具有CMA资质的监测单位和实行名录登记的环境监理单位在我省开展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服务和环境监理服务。大力扶持我省中介机构做优做强,鼓励实施兼并重组,鼓励走出省域开拓市场。

清理取消各种环评中介市场保护政策,打破行政区划和行业、部门垄断,促进形成公开公平、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的环评中介服务市场秩序。推进环评中介机构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2016年6月底前完成转企改制。

建立环评追责制度

《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环评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单位在办理环评手续时,要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环评中介机构要确保环评材料符合国家和省的各项技术规范,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存在虚假信息的环评材料的,依法追究责任。环评中介机构弄虚作假,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要追究造成环境污染的连带责任。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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