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10月27日电(张婷婷)10月26日,山西省财政厅发布消息,根据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的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有关通知,自本月起到2016年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即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据悉,享受该优惠的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既包括符合规定的国产轿车、国产专用乘用车,也包括参照国产同类车型技术参数认定的进口乘用车。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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