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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低价游 “板子”为何打向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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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发

□新华社记者 张紫赟 刘硕 宋晓东 钱春弦

国家旅游局25日发布提示称,非法“不合理低价游”的买卖双方均须承担法律责任。游客参加“不合理低价游”也要受罚?此事引发公众质疑。

对此,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作出如此提示是因为有些游客贪便宜选择低价游,反过来助长了不法企业。市场监管下狠手,必须依靠游客配合。如果不配合,市场仍然无序,没有改观的迹象。

“不合理低价游”如何界定

“什么是合理?什么是不合理?如果300元游香港不合理,那多少算合理呢?”北京市民杨女士表示困惑。

上月底发布的《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中列出了“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等5种行为。“新华视点”记者采访旅游企业和基层旅游管理部门发现,这样的界定标准在实际中很难执行。

记者查询中国旅游协会等部门搭建的“全国重点城市热点旅游线路价格参考平台”发现,从北京出发到哈尔滨及雪乡5日旅游参考价格应在2000元-3000元之间,但携程网上一款类似产品最低报价仅为1199元。按照界定标准,这款旅游产品是否应该被认定为“不合理低价”?携程网客服人员表示,这个报价包含了正常旅行费用,属于“纯玩0购物”行程,不是低价游。

业内人士认为,这个价格参考平台的指导价与实际市场存在脱节的情况。指导价里包含的景点、交通等费用相对僵化,并且很多价格都处于波动状态,指导价的真正作用还不大。除部分热点旅游城市和线路外,目前,还有不少地方并未出台指导价格,公众没有判定价格是否合理的依据。

广东财经大学旅游管理与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张伟强教授表示,目前,如何界定“不合理”缺少科学合理的手段。业内人士认为,管理“不合理低价游”是主管部门职责所在,不该将责任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连执法部门都难以界定的“不合理低价游”,本身就处于信息接受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根本没有能力去判定。

“虚假合同”该由谁鉴别

国家旅游局的提示中称,游客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一方面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一旦被查获,还将受到处理。国家旅游局正在研究制定相关的处理办法。

在旅游企业工作多年的黄龄说,“虚假合同”已经成为行业内的潜规则,游客在旅行社购买服务时签订的是正常价格、不含购物的旅行团,而在旅游过程中,导游常以劝导、胁迫等多种方式促使游客签订另一份购物合同。“导游从旅行社接团的时候是要交人头费的,所以就要想尽办法让游客签订购物合同。”黄龄说。

“对于这种合同应该严加惩处,但不能‘一刀切’地认为就是消费者明知虚假合同仍签订,多数消费者对旅游行业并不了解。”河南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主管段玉东说。

“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能让游客去承担责任吗?旅游主管部门有什么办法去区分自愿还是被迫签订的呢?是算虚假合同还是强制购物呢?”安徽合肥游客张瑶说。

法律专家指出,行政监管部门很难对虚假合同逐一取证判断。并且,从监管时间段上而言,合同如果履行完毕没有出事就很难监管,只有双方出现争执与纠纷,虚假合同才会浮出水面。

应提升旅游市场价格透明度

山东大学管理学院教授王德刚表示,在抵制低价游和负团费的行为中,消费者确实有义务参与,但旅游部门是否有权力对消费者进行惩处需要考量。

还有专家认为,在法律法规执行不力的情形下,把“板子”打到游客身上,似乎有监管错位的倾向。

记者从河南、安徽、吉林等地旅游管理部门了解到,目前,对于参与“不合理低价游”和签订“虚假合同”的游客如何处理尚无具体办法,需要等有关细则出台后再作研究,对于未来实际执行过程中游客的反应、接受程度等尚无法进行预测。

专家普遍认为,整治旅游乱象应该提升旅游市场价格透明度,为游客购买服务时提供选择的可能性。张伟强说,当务之急是强化地方旅游部门的信息采集与发布能力,通过大数据分析给出一定区间的合理价格,让游客更充分了解信息。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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