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会芳)我省危险品运输车驾驶人注意啦!记者10月29日从河北省交管局了解到,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限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夜间通行高速公路的通告》,决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山东省高速公路19时至次日凌晨6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19时前已经驶入高速公路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应就近选择收费站驶离高速公路。遇有恶劣天气或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山东省高速公路。
请危险物品运输企业根据限行规定,妥善调整运输计划和路线。
违反限行规定的,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将对驾驶人处2000元罚款,并对相关运输企业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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