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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进一步深化环评制度改革

来源: 燕赵都市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本报讯(记者刘岚)今后我省对建设项目环评采取名录制、豁免制、备案制等方式进行分类管理,对环境污染较轻、不涉及敏感区、基本不产生环境影响的项目试行环评审批豁免制度。

记者从11月3日省环保厅召开的全省环评制度改革工作会上获悉,我省将建立环评审批豁免制度,并进一步下放省级环评审批权限。

环评审批权限下放

近日,省环保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全面放开环评服务市场,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目前,我省的环评审批权限正在下放。“我省将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属地管理为主的分级审批制度,省级环评审批权限将进一步下放。”据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除国家和省政府明确规定必须由省级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的项目、选址跨设区市或跨省直管县(市)的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或生态红线的重大项目、重大产业布局或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的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

我省还将开展环评审批备案制。选择邢台市威县、石家庄市鹿泉区开展县级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试点,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的环评单位对环评文件及其结论负责,建设单位对项目环保“三同时”措施和达标排放落实负责。

建立环评审批“豁免制”

我省还将实行环评审批豁免制度。按照先行先试的要求,根据项目本身对所在区域的环境影响程度,研究制定我省环评审批豁免名录,对未列入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且污染较轻、不涉及敏感区、基本不产生环境影响的6大项、45类项目试行环评审批豁免制度,不再进行环评文件审批。

据介绍,结合环评豁免名录试行情况,我省还将进一步研究在部分环境影响不明显、社会影响较小的行业扩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豁免范围。“环评审批豁免并不代表环保部门放任企业排污。”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会通过加强制度设计和事中、事后监管,实行“管权、管责、管制度”,管住排放达标关口。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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