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加大了追究力度。11月5日,记者从辽宁省纪委了解到,1月至10月,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责党委(党组)59个,问责责任人668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理302人,组织处理363人,移送司法机关13人。
鞍山市总工会因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违纪问题,省纪委对鞍山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韩文彬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进行了追责;本溪市人社局下属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涉嫌贪污和携款潜逃案件中,11名人社局在任和原任领导干部因“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等问题被问责……
严肃追责成为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一个“撒手锏”。各地区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同时,通过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同时,省纪委还从问题入手,采取诫勉谈话、述责述廉等多项形式督促各级党委(党组)把主体责任扛稳、抓牢。截至目前,省纪委已先后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或存在苗头性问题的20家重点单位的党政一把手,及时进行了诫勉谈话;不定期分层分块召开高校、省直机关、企业党委负责人和部分县委书记落实主体责任系列座谈会等。
据了解,我省在《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基础上,正着手制定《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各级党委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的工作细则》。细则将结合辽宁实际,进一步细化党委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清单,并明晰党委工作部门的主体责任;同时,通过建立健全组织考核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推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不干事、不担事,“为官不为”,是典型的庸政、懒政、怠政。今年以来,辽宁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在全省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已查处不作为、不担当问题151个,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221人。
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关淑娟介绍,吃拿卡要、贪污腐败、奢靡之风、侵害群众利益等“乱作为”的情况在当前得到了有效遏制,而一些地方和机关单位不作为、不担当等“为官不为”的消极腐败现象却有所增长,对此一旦发现,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毫不姑息。
今年,沈阳市于洪区沙岭街道办事处原主任安海,在沙坨子村土地征收补偿工作中管理不力,给国家造成损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营口市供销社理事会原副主任孙维勤,在对企业申报的专项资金项目审查验收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进行审查即签字同意验收,给国家造成损失,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按照省委出台的《辽宁省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问责办法(试行)》,今年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8个方面突出问题:对国家和省里决策部署贯彻不及时、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效率低下,或打折扣、做选择;工作落实力度不够,对重大项目、重点工作、薄弱环节不能一抓到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认真履行,工作推诿扯皮;要求整改的问题,或者自查发现的严重问题,不及时解决,问题重复出现、没有明确改观;怕担责任,该决策不决策,导致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不当,造成事态扩大和恶劣影响;监管不力、处置不当,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怕得罪人,对直接管辖的领导班子成员或者下属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不及时制止或者查处;作风漂浮、好大喜功,经济数据造假,招商引资弄虚作假,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
责任编辑:崔有天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