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安监局制定《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制度》,启动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指省安监局各监管监察处(室)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全过程记录,是指行政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的活动。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主要包括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两种方式。文字记录方式包括向当事人出具的行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相关文书、鉴定意见、专家论证报告、听证报告、内部程序审批表、送达回证等书面记录。音像记录方式包括采用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的记录。
《制度》规定,行政执法监察人员自结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和音像记录资料,形成相应案卷,及时归档,并定期移交行政执法监察案卷档案室统一存档、备查。行政许可的音像记录资料在行政许可程序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由承办人员负责剪辑、整理后,归于相应档案。 (李梦瑶)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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