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袁伟华 通讯员刘庆丰)石家庄市区2015年第三批公共保障房分配报名工作正在进行,报名截止日期11月19日,符合条件的家庭请抓紧时间报名。另外,市区2010年首批记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的家庭,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的限制,目前已经解除,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可重新向所属区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人员(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家庭成员(含市区以外户口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成员提供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申请人及配偶父母(子女)身份证复印件;
2、户籍证明:申请人自然家庭全体家庭成员户口页复印件(含户口本首页);
3、婚姻证明: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丧偶家庭提供丧偶或死亡证明;
4、住房证明:由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工作单位或居(村)委会在《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申请表》“住房证明”处盖公章,经办人、法人签字。按居住方式不同,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租商品房:提供已备案的房产租赁合同及备案证明;
(2)租村证房或单位产权房:提供村委会或产权单位证明原件和租赁合同;
(3)租住公房:提供租房协议复印件、当年房租交纳的收据复印件;
(4)租住单位周转房:提供单位出具的租房证明原件(说明租房的位置、面积、金额等情况)或租房协议复印件,当年房租交纳的收据复印件;
(5)自有产权房:提供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复印件;
(6)单独住父母(子女)房、与父母(子女)同住以及借住家庭: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并在《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申请表》中填写同住(借住)情况;
(7)已配租家庭:提供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分公司出具的《租赁房屋诚信记录证明》。
5、收入证明: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出申请前连续12个月的工资流水或单位出具的工资条(含市区以外户口成员),并在《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申请表》“收入证明”处盖工作单位或居(村)委会公章,经办人、法人签字;
6、持有低保证、特困职工证、残疾证、孤老证、烈士遗属证、优抚证、见义勇为及有重大疾病成员的家庭,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复印件;
7、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资料。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人员(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须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明:申请人需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单身申请人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2.户籍(居住)证明:户籍在市区(含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矿区)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主页及家庭成员户口页,申请人为集体户口的,只需提供本人户口页;户籍不在市区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只需申请人提供市区居住证。
3.婚姻证明:已婚家庭需提供结婚证,离异家庭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4.收入证明:市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提供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收入情况证明, 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
5.在职证明: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只需申请人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或经营所在地居(村)委会(市场)出具的《经营证明》。
6、学历证明:新就业职工需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
纳入优先配租的政府引进特殊人才、市级以上见义勇为人员、全国和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等家庭,需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证件资料;
申请人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实,复印件由受理部门留存。凡涉及有年限限制条件的,均以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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