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11月12日电(张婷婷)除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外,今后,山西省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也将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11月9日,山西省政府官网发布 《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将拓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探索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实施救助。
按照要求,各地要在2015年底前,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整合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按照《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合并原来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分设的“城市医疗救助基金专账”和“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账”,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账”,在政策目标、资金筹集、对象范围、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等方面加快推进城乡统筹,确保城乡困难群众获取医疗救助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待遇公平。?
《意见》中指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在乡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是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
除重点救助对象外,要逐步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以下统称低收入救助对象),以及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因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人员纳入救助范围。适当拓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积极探索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以下统称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实施救助。
在各类医疗救助对象中,要重点加大对重病、重残儿童的救助力度。?
另外,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以及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后,扣除社会互助帮困等因素,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
确定重特大疾病病种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是医疗救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山西省已确定的重特大疾病病种有: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结肠癌、直肠癌、食道癌、胃癌、肺癌、急性心肌梗塞、I型糖尿病、甲亢、脑梗死、唇腭裂、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儿童苯丙酮尿症、儿童尿道下裂、儿童先天性巨结肠、儿童先天性肥厚性幽门狭窄等。
《意见》指出,各地在开展以上24类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基础上,也可以参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规定,逐步扩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范围,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确定救助比例分类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行单病种最高限额付费。对重点救助对象的救助,限额内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以及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对重点救助对象应当全面取消救助门槛;对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可设置起付线,对起付线以上的自负费用给予救助。具体救助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对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其他救助对象的救助,各地要综合考虑患病家庭负担能力、个人自负费用、当地医疗救助筹资情况等确定,原则上重点救助对象的救助比例高于低收入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高于其他救助对象;同一类救助对象,个人自负费用数额越大,救助比例越高。
规范医疗救助程序?
住院费用由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在出院时即时结报,重点救助对象患者只需付自负部分费用,剩余部分由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医疗救助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将出院病人出院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清单、收费凭证、病历复印件等,转至病人所在县(市、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医疗救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经办机构应按时足额拨付补偿和救助资金。?
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其他救助对象申请医疗救助,要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救助对象患病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逐一入户调查,审核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核定金额实施救助,并及时进行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责任编辑:崔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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