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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完善医保政策保障老年人基本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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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太原11月13日电 为切实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近年来,全省财政积极采取多项措施,逐步提高老年人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

落实和提高城乡居民老年人基本养老待遇。在严格落实中央规定的人均80元的基本养老待遇标准基础上,经省政府研究同意,自2013年起全省统一提高地方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0元。2013年-2015年省级预算共安排补助8.56亿元。另外,市县政府在中央和省级补助的基础上,结合当地财力,进一步提高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

据统计,目前全省119个县(区)中有68个县的补助标准高于每人每月80元,最高的太原市迎泽区、古交市达到每人每月170元,全省平均每人每月91元。另外,山西省还对退休的老年村医、老年村支书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生活补贴。2014年-2015年省级安排老年村医退养补助1340万元。

落实和提高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山西连续11年每年按不低于10%的比例提高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2015年月平均待遇水平达到2630元,居中部地区第一位。在调整待遇时,按照普调加倾斜的原则,对高龄退休职工给予倾斜补助。2015年,对70岁以上的退休职工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80元-100元。

落实和提高地方安置军队人员的养老金待遇。根据中央和省的待遇政策,确保安置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金月养老金待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014年,山西省还调整了对无军籍离退休人员的地方性津补贴负担政策,将过去主要由县级负担调整为省与市县共同负担,切实减轻县级负担,确保荣军安置政策落到实处。2014年-2015年省财政累计补助3860万元。(郭星星)

责任编辑:崔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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