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11月18日电(见习记者 李苑露)今年5月14日,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一女子于家中,用枕头捂嘴、掐颈等手段致其5岁继女死亡,将尸体藏匿于房间衣柜,意图自杀未遂,后向公安机关投案。18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缪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繆某并没有当庭表示上诉。
被告人缪某于1988年出生,江西省玉山县人,住杭州市富阳区。缪某的丈夫朱某于2012年与前妻协议离婚,女儿由其抚养。2014年9月,缪某与朱某相识并恋爱。2015年3月,两人登记结婚。
婚后,因朱某偏爱女儿,引起缪某的不满。案发前,缪某独自租房居住。
今年5月14日下午,缪某回到朱某家中,趁其与女儿两人在家中之机,采用枕头捂口鼻、掐颈等手段致女儿死亡。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系口鼻部及颈部遭外力压迫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之后,缪某将被害人尸体藏匿于该房间的衣柜内,意图自杀未遂,后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投案。当日,缪某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5月28日被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缪某因婚姻家庭纠纷非法剥夺年仅5岁的继女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缪某作案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宽处罚。据此,判处被告人缪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繆某并没有当庭表示上诉。(完)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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