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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推进非居民用气价格改革 提高市场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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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1月18日电 今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答记者问时表示,此次改革核心内容有两点:一是降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二是提高非居民用气价格市场化程度。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15年11月20日起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同时进一步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

上述负责人介绍称,近年来,国家加快了天然气价格改革步伐。今年4月1日,按照2013年确定的“三步走”改革计划,如期实现存量气与增量气价格并轨,全面理顺了非居民用气价格,同时试点放开了直供用户用气价格。改革平稳实施,效果逐步显现,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市场活跃度增强。

方案出台以来,国际国内天然气市场供求格局和价格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一是能源价格持续下行,为进一步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提供了有利条件,二是天然气供需总体宽松,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竞争加剧。三是近年来国内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价格逐步实现由市场形成,特别是今年上半年直供用户用气价格放开后,市场运行平稳,为深化改革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奠定了实践基础。

谈及此次改革的核心内容,上述负责人表示:一是降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各省份非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700元。二是提高非居民用气价格市场化程度。将非居民用气由目前实行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降低后的门站价格作为基准门站价格,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下浮不限、上浮20%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这意味着进一步放松价格管制,增加价格弹性,留给供需双方更多自主协商价格的空间,进而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公平竞争。

此外,上述负责人指出,考虑到当前国际市场能源价格低位运行,国内市场供求总体宽松的实际情况,方案实施时暂不实行上浮政策,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基准门站价格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方案实施一年后允许上浮。(完)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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