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邯郸电(记者陈正)近日,邯郸市开发区交警大队积极开展非机动车专项整治,开出“首张”警告处罚决定书。
11月20日10点半,邯郸市开发区交警大队民警代利佳和赵领杰在东环北仓路口执勤检查时,查获一辆红色无牌无证电动四轮车。
据民警代利佳介绍,当时大队民警代利佳和赵领杰正在路上执勤查处的时候,一辆红色电动四轮车在距离他们100米处就开始调头,由于后面车多没能调过去。随后民警代利佳和赵领杰让电动四轮车驾驶人停靠路边。
民警对电动四轮车驾驶人进行了询问。驾驶红色电动四轮车的是一名女子,她声称自己电动车方便出来到开发区质监局办事的,并且没有车照,自制假牌上路,不知道电动四轮车上路无牌无证的危害性。
民警对红色电动四轮车行驶上路进行警告,开具了警告处罚决定书,予以警告教育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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