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日讯(记者林火灿)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今日表示,企业债券资金发行人可以将闲置的部分债券资金适度灵活地用于保本投资、补充营运资金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其他用途,但不得由财政部门统筹使用,或用于股票投资等高风险投资领域。
“当然,企业债券资金发行人必须以坚持财务稳健、审慎原则为前提。”上述负责人说,此举旨在增强债券资金使用灵活度,提高使用效率。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为深化企业债券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企业债券发行管理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进一步发挥企业债券在促投资、稳增长中的积极作用,支持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融资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于日前印发了《关于简化企业债券审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为提高企业债券资金使用效率,《意见》还明确进一步匹配企业资金需求,支持企业利用不超过发债规模40%的债券资金补充营运资金;支持债券资金用于项目前期建设,以满足项目前期资金需求;发行人应确保债券资金按时到位,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此外,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有困难,允许债券资金按程序变更用途。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做好企业债券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检查,确保债券资金切实发挥作用。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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