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对自治区政府及政府办公厅2014年底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63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本次清理工作由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在广泛征求规范性文件原起草部门、现执行部门及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基础上,梳理、汇总部门提出的清理建议后逐一审核,确保了清理结果的合法性和科学性。全面清理后,有457件规范性文件可以继续有效执行,废止了125件规范性文件,53件规范性文件需要修订后重新发布。(崔楠)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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