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养老问题特别是农村养老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发展急待破解的难题。数据显示,到2014年末,辽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837.3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9.6%。
在辽宁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辽宁省政协委员娄东扬提出《关于推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娄东扬建议,积极探索养老机构运作新模式,实施规范化管理。大力倡导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养老机构运作模式,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向社会开放,利用闲置设施,空余床位接收社会老人自费寄养。推动农村敬老院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财政扶持力度;加大对养老机构的土地、金融支持力度,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建立严格的政府监管制度和从业人员准入标准。对养老机构存在的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等问题要限期予以整改,直至取消执业资格。
目前,此提案正在落实之中。其主办单位为辽宁省民政厅,会办单位包括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土厅和辽宁省政府金融办。辽宁省民政厅在答复中说道:“近年来,辽宁省政府指导各地积极进行探索,在全省初步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包括农村老年人在内的全省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辽宁建立了对80至89周岁低收入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制度,所需资金由省、市财政共同安排;建立了对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服务补贴和对困难家庭高龄、失能老人发放服务补贴制度;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制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稳妥地把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为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管理运营,积极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
辽宁现有农村敬老院661所,其中区域性中心敬老院330所、乡镇敬老院331所,拥有床位6.5万张。为帮助农村困难家庭摆脱因病致贫困境,减轻困难家庭生活负担,目前,全省61所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服务中心全部投入使用,为部分农村部分困难失能、半失能困难老人、和空巢老人等提供养老服务,并按照每人每月400元(300元生活补贴、100元护理补贴)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提升农村困难家庭的生活质量和水平。
辽宁省民政厅在回复中表示:今后,将进一步落实辽政办发〔2014〕46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全省公办养老机构改制工作;资助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落实对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要进行贷款贴息支持;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完善投融资、土地和税费优惠政策;强化教育培训,打造专业队伍。协调和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继续将家政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老年护理等专业培训纳入普惠制就业培训范围,实行职业资格鉴定和持证上岗制度。建立省、市、县(市、区)养老机构三级培训机制,每年分批分期对养老服务队伍实施教育培训,逐渐提高养老护理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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