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建敏)日前,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了我省重新编制的《河北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进一步规范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清单》已在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表示,凡未列入《清单》以及超过《清单》所列标准收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凡有上下限幅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均按下限标准执行。实施收费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清单》所列收费标准收取费用,提供的服务要符合执业准则和相关技术规范,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超范围超标准收费、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责任编辑:白岚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