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峻峰 通讯员赵月华)日前,辛集市工商局出台《关于支持众创空间等新型市场主体发展的意见》,采取降低新型市场主体住所条件、支持新型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等措施,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促进众创空间等新型市场主体发展,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
设立各类众创空间。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利用经济开发区、科研院所以及科技创新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有利条件,投资建设和管理运营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创业苗圃、创客总部等新型创业孵化市场主体,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工作空间。
降低新型市场主体住所条件。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针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集中办公的特点,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在“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的基础上,允许利用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等改造和建设各类众创空间。放宽“住改商”登记条件,对利用住宅从事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翻译服务等不污染环境、不影响居民生活的市场主体,免予提交利害关系人证明。
支持新型市场主体集群注册。对在众创空间、科技园、孵化园、创业基地等集中办公区域内,创业初期尚不具备或不需要实体办公条件的新型市场主体,可以采用企业集群注册模式,即允许多个企业以一家企业的住所进行登记,由该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组成企业集群。
支持“互联网+”与新型市场主体融合发展。对各类新型市场主体,支持其利用“互联网+”提升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经济发展新业态。优化“互联网+”等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允许“互联网+”新业态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符合国际惯例、行业标准的用语,体现行业和服务特点,促进产业跨界融合。
推行“三证合一”便利登记。对申请设立新型市场主体的,可以在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申报一套材料,一次办结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完善工商登记绿色通道。对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各类新型市场主体,按照“提前介入、及时注册、重点指导、全程服务”的原则,做好登记辅导,高效便捷开展市场准入登记工作。
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创新。充分发挥工商部门职能优势和个体私营协会桥梁纽带作用,为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复转军人等重点创业群体搭建创业平台,提供创业培训、创新指导、项目推介等服务。
搭建创业创新融资平台。工商部门通过积极举办银企对接活动,搭建融资平台,解决新型市场主体融资难题。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以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出资,激发创新动力和创造活力。积极探索和规范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股权众筹融资、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注册登记,既增强众筹对大众创业创新的服务能力,又有效防止利用股权众筹等名义从事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股票的活动。
构建商标培育帮扶机制。积极引导新型市场主体提升商标意识,重视商标注册、运用和保护。加大对新型市场主体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培育力度和维权力度,提高商标软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支持京津冀企业在辛集市投资建设各类创新平台,推进京津创新成果在辛集的孵化和转化,快速高效做好京津产业转移和转型升级登记服务。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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