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岚)12月17日,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启动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唐山、廊坊、沧州及定州、辛集市要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于12月18日0时启动橙色(Ⅱ级)应急响应。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预计12月18日至23日我省区域一(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市)、区域二(唐山、廊坊、沧州市)将出现连续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的重污染天气。
省大气办通知要求上述8个设区市和2个省直管市,组织发布本市预警信息,启动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根据《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设区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全天或白天延时禁止货运车辆、拖拉机通行,相关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周一至周五可按照“限内不限外”的原则,轮换限行车牌尾号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的机动车,限制主城区20%的机动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记者获悉,石家庄市限号按规定从12月21日(周一)6时开始。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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