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1月4日电 从山西省卫计委获悉,2015年以来,山西省卫生计生委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特别是低价药品中标后不足量供货、不及时供货、断货以及配送企业无序竞争等问题,制定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着力解决基层药品短缺问题。
增加中标供货企业数量。按照“一个平台、上下联动、相互衔接”的原则,完成了基本药物公开招标和低价基本药物集中议价,对1386个基本药物中标药品实行了“相同价格双货源”,1765个低价基本药物挂网药品实行了“不同价格三货源”,有效规避了单一货源供应风险。
加强中标和配送企业的履约监管。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基本药物供应配送和使用管理的意见》,明确中标和配送企业分别是保障基层药品供应配送的第一责任者和直接责任者,实行由中标企业选择配送企业并监督配送到位的管理制度,建立了对到货率一个月不达标进行约谈、连续两个月不达标取消中标和配送资格的动态考核机制。
建立“相对集中、竞争有序”的配送模式。实行以市为单位遴选确定配送企业承担基层药品配送任务,对历史配送率低、缺货断货药品划定配送责任,签订配送承诺书并加强考核,及时淘汰违规失信企业。
建立基层短缺药品报告制度。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省级药品采购平台的《短缺药品直报系统》上报短缺药品信息,省药械采购中心按月汇总并分析短缺原因,及时针对性地制定解决措施。
适当放开基层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外药品。允许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规定比例内选择采购非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在满足基层用药需求的同时确保执行基本药物制度不变形、不走样。
规范建设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对省级药采平台进行了规范化升级改造,并与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平台实现了互联互通,提升了平台监管功能和运行效率,方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上点击采购药品,为保障基层药品供应创造了良好条件。(郭星星)
责任编辑:崔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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