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4日)从天津户政部门了解到,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规范部分条款、理顺审核流程、微调积分指标体系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为筛选更多高素质、有贡献人才在津落户,此次对积分指标体系进行了微调。根据两年来积分入户最低分值,设置了积分申报指导分值为140分(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达到指导分值人员可递交申请材料进行积分排名,使部分较低分值人员避免无效劳动,同时减轻积分受理窗口压力。
记者了解到,在增加的加分项中,对参加住房公积金的,每年积2分;结合本市“双创”工作,对“拥有有效中国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加20分;对立功退役军人最高加20分。同时,对原不具操作性的减分项内容进行修改,增加了“持证人5年内有申办积分入户时提供虚假信息记录的,减30分”等3个减分项。
《办法》对原有部分条款进行了规范。在加强居住证申领管理方面,将居住证申领受理点由街乡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调整为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将原来的社会化受理调整为公安机关直接受理。明确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签发、签注、注销以及居住证持有人入户受理、落户等相关工作。”
此外,《办法》还进一步细化了积分入户申请条件。针对可能出现的虚假申报行为,条款中增加了“使用、制造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实际情况,骗取积分入户资格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条款,明确提出申请人采取制作虚假证明材料、瞒报生育情况等方式骗取积分入户资格,应受法律制裁。(记者 郭佳)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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