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015年12月25日从省司法厅获悉,我省现行《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经12年。12年间,全省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9.4万件,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实现了快速发展。
来自省司法厅的统计显示,12年来,省、市、县三级法律援助机构全部建立,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和相关部门共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451个,在农村和城市社区设立法律援助工作室和联络点26304个,形成了省、市、县、乡、村(居)五级法律援助工作组织网络。12年来,省、市、县(市、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大厅全覆盖,创新建设开通了“法律援助远程视频服务系统”,形成了与“12348”法律援助专线“三位一体”的便民服务骨干网络体系。12年里,全省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9.4万件,受援对象(包括咨询和代书)252.6万人,帮助受援人追索各类赔偿总计23.6亿元。(记者左燕东)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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