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近日通报,2015年底,全国重点区域及主要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系统初步建成,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向社会发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主要内容包括:重点区域未来5天形势、省(区、市)未来3天形势、重点城市未来24小时、48小时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司长罗毅介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全国31个省(区、市)、32个重点城市(包括27个省会城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已全面完成区域、省(区、市)级、市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系统建设,全面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通过全国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平台系统实现全国联网。(记者孙秀艳)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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