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王啸飞 记者赵建)近日,省住建厅出台《关于加强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将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纳入到城乡规划和区段、地块城市设计中,鼓励利用建筑物屋面、立面,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进一步扩大应用范围。具备条件的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居住小区、工业(农业)园区及高等院校等,应当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在不影响建筑景观效果、结构安全、功能和使用寿命的前提下,鼓励对既有建筑进行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加装改造。
鼓励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新建建筑采用太阳能光伏系统,应与建筑工程进行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达到光伏系统与建筑的良好结合。鼓励采用光伏屋面材料、光伏玻璃幕墙等与建筑材料复合在一起的建材型光伏构件。
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方式,鼓励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优先在工商企业、大型会展场馆、体育场馆、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建筑屋顶及空闲场地,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学校、党政机关、医院、科研单位和城乡居民住宅等建筑屋顶,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城市、重点镇、产业园区、旅游风景区、新农村建设的新建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的照明设施,以及具备条件的城镇道路交通信号灯等,优先采用太阳能光伏照明系统,并对现有设施逐步进行改造。
我省属太阳能资源丰富或较丰富地区,具备良好的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自然资源条件。目前,我省光伏产业已形成规模化、专业化发展的良好态势,加强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工作,可促进光伏产业实现较快发展,有利于加快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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