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记者从省编办获悉,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近日我省调整了部分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整合内外贸管理职责,组建了省商务厅;将省煤炭工业管理局与省国资委等部门整合,不再保留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成立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筹管理省直部门机关事务;将省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调整为省水利厅管理;将省大伙房水源办并入省环保厅,以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理顺职责关系。这是我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重要讲话精神、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举措,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重要保障。
整合内外贸管理职责,组建省商务厅,不再保留省服务业委和省外经贸厅。改革前,省服务业委和省外经贸厅分别承担内外贸管理职责,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推进,既不利于统一内外贸政策和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商品大流通和贸易大发展,也不利于内外贸业务相互融合和我省现代市场体系的形成。改革后,省商务厅为主管全省内外贸和国际经济合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将省煤炭工业管理局与省国资委等部门整合,不再保留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其中,将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承担的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划入省国资委,将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划入省安监局,将煤炭行业管理、统筹规划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等职责划入省发展改革委。
成立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筹管理省直部门机关事务。改革前,省直部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分散在不同部门,其中省委部门在省委办公厅、省人大机关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部门在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政协机关在省政协办公厅,还有检察院、法院、工青妇人民团体等,管理分散、标准不一。既不利于对机关事务的集中统一管理,统筹配置和节约使用资源,建设节约型机关,也不利于统筹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服务等社会化改革。这次改革将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更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由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负责对省直部门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
将省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调整为省水利厅管理。2010年,省政府成立了省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和凌河保护区管理局,2014年,省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和凌河保护区管理局整合为省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为了统一全省河流保护和治理工作,加强省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与水利部门的沟通协调和相互配合,加大水利工程、基础设施的建设管护和蓄水调流工作,这次改革将省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由省政府直属调整为由省水利厅管理。
将省大伙房水源办并入省环保厅。省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成立于2013年11月,挂靠省环保厅,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大伙房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目前,我省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协调机制已建立健全,将省大伙房水源办由挂靠省环保厅调整为设在省环保厅,以进一步加强对大伙房水源地的保护工作。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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