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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水利部联合发文 严禁“无序调水”“跑马圈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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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9日讯(记者顾阳)针对一些地方“无序调水”、“跑马圈水”现象盛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部日前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引调水工程前期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开展引调水工程前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从强化规划约束、加强科学论证、严格建设程序、落实责任主体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旨在进一步推动科学做好引调水工程前期工作。

当前,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水供求矛盾突出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水情。兴建必要的引调水工程,是优化水资源配置战略格局、实现江河湖库水系连通、缓解资源性缺水问题、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举措。《意见》明确要求,开展引调水工程前期工作要全面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合理确定工程建设的布局、规模和方案,务必做到“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意见》从强化规划约束、加强科学论证、严格建设程序、落实责任主体等方面对加强引调水工程前期工作做出了明确要求,强调引调水工程项目要以已批复的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等相关规划为依据,严格执行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纳污限制的“三条红线”,对现状实际用水已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严格控制规划建设新的引调水工程。

要在加强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深化方案比选,深化受水区节水潜力分析和调水区生态环境影响论证,合理确定工程规模,加强工程建设方案技术论证,依法依规、深入细致地做好移民征地安置和社会影响论证,认真研究工程运管体制和筹资方案,提高投资效益。

《意见》同时要求,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要保证前期工作深度和质量,切实把工程方案做全、做实、做深、做细。审查审批部门要优化审批流程,强化指导服务,及时帮助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提高效率。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新建引调水工程前期工作和建设的监督管理,落实项目法人在前期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对不符合相关规划、引起公众和专家普遍质疑、存在重大社会稳定风险和安全隐患的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建和整改。

责任编辑:崔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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