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作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人民网呼和浩特1月27日电 (富丽娟)1月27日上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作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报告指出,2015年各级法院院长庭长办案7051件,庭长办案161873件,分别占全年结案数的1.6%和35.9%,院庭长办案量同比上升40.1%,对提升审判质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发挥了重要作用。
大力推行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范围从2014年的5家法院,扩大到24家法院和36个派出法庭,其中巴彦淖尔市两级法院改革试点全面推开,走在全区前列。
积极探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按照最高法院的部署,指导包头、赤峰、通辽、呼伦贝尔市开展行政案件异地审理试点,消除地方干扰。
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意见》,明确选任、培训、推出机制,实施“倍增计划”,人民陪审员达到4465名,一审案件参审率达86%。
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为适应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新要求和诉讼案件不断攀升的新形势,联合自治区综治办召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推进会,并确定元宝山区法院等13家示范单位,动员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强大合力,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
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进一步推动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公开,全年上网公开裁判文书172208份,同比提高1.8倍,并实现了蒙文裁判文书上网公开。
据报告显示, 2015年全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62703件,审(执)结451156件,同比分别上升30.3%和25.7%,其中高院受理5159件,审结4475件,同比分别上升28.2%和20.8%,为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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