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丽强)记者1月28日从市卫生计生委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受益率,今年我市将在全市推广部分中医优势病种慢性疾病中医药治疗新农合补偿。
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在井陉县、晋州市、行唐县、新乐市、元氏县、藁城区开展了部分中医优势病种慢性疾病中医药治疗新农合补偿试点,效果良好,得到了广大参合农民的认可。
今年我市部分中医优势病种慢性疾病中医药治疗新农合补偿的病种为:各种心脏病合并慢性心功能衰竭、高血压Ⅲ期高危及高危以上、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神经、精神、肢体功能障碍)、慢性中度及重度病毒性肝炎(肝功能失代偿)、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颈椎间盘突出症、腰椎间盘突出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加2-3种病种。
根据补偿方案,以上规定的病种在门诊运用中药饮片和中医适宜技术治疗所产生的费用,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药费按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中药饮片”部分执行,分别按相应级别纳入补偿范围,中药颗粒、丸、散、膏、丹及其它剂型不在报销范围;中医适宜技术为治疗性项目,包括针灸、拔罐、推拿、刮痧、熏蒸、电针、TDP治疗,但以保健为目的上述治疗新农合不予补偿。
与新农合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相重叠的病种,用规定的中医药方式进行治疗,费用单独核算,不设起付线,按照就诊定点医院设定住院比例进行报销,封顶线1000元。其它治疗方式产生费用仍按照原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政策执行,封顶线2000元。其它病种用规定的中医药方式进行治疗,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按照就诊定点医院设定住院比例进行报销,封顶线1000元。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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