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会芳)记者从省交管局了解到,为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省环保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质监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河北省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根据《通告》,自今年4月1日起,我省进口、销售、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车和用于公交、环卫和邮政行业的重型柴油车,应当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同时,停止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不符合上述标准的车辆。
从2017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和重型柴油车将全部执行国五排放。
据介绍,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是对机动车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和悬浮粒子这些排放量的上限做出控制,和原有的国四排放标准相比,机动车国五标准进一步提高了排放控制的要求,其中氮氧化合物排放的限值严格了25%到28%,颗粒物的排放限值严格了82%,并且增加了污染物控制的新指标——颗粒物粒子的数量。另外,国四标准中规定1千克的汽油中硫含量是50毫克,而在国五标准中硫含量只有10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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