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是内蒙古推进富民强区进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全区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重要机遇期。期间,结合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制定了内蒙古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规划与扶持政策,为加快内蒙古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了宏观指导和政策依据。大力推进内蒙古特色型区域电子商务发展,助推全区电子商务“三核两带”加快布局。
“十二五”期间,全区电子商务发展势头良好。全区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数量4个,培育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2家,开展电子商务知识和技能培训30000多人次。全区实现电子商务交易总额3628亿元。其中:企业间电子商务交易额3338.2亿元;网络零售交易额340.3亿元。借助国内第三方大型网络交易平台实现交易成为内蒙古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主要形式,据不完全统计,全区在淘宝、天猫、京东等主要平台开设网店达到5500多家,阿里巴巴、慧聪平台开展企业间交易的企业超过6000家。销售产品主要是牛羊肉制品、奶制品、围巾和针织毛衫、五金机电、机械设备等。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一批本地化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交易平台和流通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相继涌现;支撑电子商务发展的物流配送、网络支付、安全认证、电子信息技术等支撑服务业也应运而生。2015年内蒙古电子商务交易额1481亿元,同比增长35%,其中企业间电子商务交易额1331亿元,同比增长35%,网络零售交易额150亿元(含第三方平台交易),同比增长169.5%。区内各类型本地化电子商务服务网站160多个;电子商务服务企业1167家,同比增长75%;从业人数10.4万人,同比增长101%;跨境电子商务平台10余个,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有50余家。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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