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京沪排查融资租赁风险 非法吸存首当其冲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沙斐
近日,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官网挂出一则《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风险排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上海市商务主管部门将于3月1日至3月20日在全市开展融资租赁业风险排查工作,排查内容将包括是否存在直接从事或参与互联网、投资理财、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等业务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
与此同时,北京市租赁行业协会近日也在官网发布一条关于召开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风险排查工作部署会的通知,会议时间为3月1日。而根据《国际金融报》的最新报道,北京和上海两地的排查内容几乎如出一辙,其中最重要的一条,都提及“是否存在直接从事或参与互联网、融资担保等业务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
针对上海和北京此次风险排查,市场认为与此前的行业风险事件有关。
资深融资租赁专家屈延凯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互联网金融+融资租赁”并不是件坏事,前提是资产真实,定价合理,其次是变现资金用途是否合理合法。此外,平台在经营过程中应确保资产真实,保障资金安全,杜绝资金自融。
上海北京相继出手
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会长高传义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此次风险排查是商务部统筹安排,各地商务部门配合调查。主要为了排查快速发展的融资租赁行业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已发展到何种程度,以便行业能够在正常轨道上规范成长,尽可能减少风险。
根据《通知》,此次上海市商务主管部门将在全市开展融资租赁业风险排查工作的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存在直接从事或参与互联网、投资理财、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等业务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是否存在虚构租赁物、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标的为租赁物、未实际取得租赁物或租赁合同价值与实际明显不符,以融资租赁名义实际从事资金融通业务甚至提供贷款等行为;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故意虚构融资租赁项目通过公开渠道进行融资行为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两地排查的风险之一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从去年下半年以来,决策层连续就“非法集资”问题发声。
2015年12月21日公布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公报中提到,“要加强全方位监管,规范各类融资行为,抓紧开展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非法集资蔓延势头,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妥善处理风险案件,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两天后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也提到,要“强化监管和风险防范,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集资等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上海市商务部门要求,各融资租赁企业要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填报上一季度经营情况统计表;每年4月30日前,填报上一年经营情况统计表。
这次上海方面排查还涉及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是否符合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外国投资者总资产不低于500万美元的要求等方面。
专家:资产真实是前提
2014年以来,在一系列利好政策的推动下,我国融资租赁业重新步入迅速发展的轨道。所谓融资租赁,即融资租赁公司向厂商购买设备,拥有设备的所有权。通常情况下,租赁公司不需要设备,而是由承租人进行回购,具体方式是向融资租赁公司按月支付本息,到期后获得设备所有权。
目前,我国融资租赁领域主要分为金融系的金融租赁公司、商务部管理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外资租赁公司。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大行其道,不少融资租赁公司开始与之联手,多为融资租赁公司,全国约有几千家,出资主体各异,管理相对较为松散。
某P2P网贷平台负责人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很多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是一大困难,与网贷平台合作的意愿也较强。同时,网贷平台也可以从融资租赁公司那里获得项目,让投资者可以获得较高收益。
不过,随着行业风险事件不断出现,让融资租赁与网贷平台的合作风险问题进入公众的视线。
一位知情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当前我国经济现状和信用风险的宏观环境下,以融资租赁这种本来相对低息的资产类型,却声称能持续供应给投资者百分之十几收益率的投资资产,本身就违背了金融逻辑。
屈延凯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称,“问题的关键在于资产端是否真实。”
屈延凯进一步分析认为,“互联网金融+融资租赁”并不是件坏事,前提是资产真实,定价合理;其次是变现资金用途是否合理合法。此外,平台在经营过程中应确保资产真实,保障资金安全,杜绝资金自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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