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已调整 退学转学需退费
昨日,辽宁省物价局发布了《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的通知》,将我省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为四档。
其中,省示范高中,城市每生每学年1400元,农村(指县、县级市、郊区,下同)每生每学年1200元;一般高中,城市每生每学年1200元,农村每生每学年1000元。
省示范高中城市每生每学年学费1400元
《通知》指出,为完善普通高中学费政策,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与补偿机制,缓解普通高中学校办学经费困难,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健康发展,决定调整我省普通高中学费标准。
将我省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为四档,即:省示范高中,城市每生每学年1400元,农村每生每学年1200元;一般高中,城市每生每学年1200元,农村每生每学年1000元。上述标准为最高标准,各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下浮。
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2015年秋季入学学生学费按新标准执行,2015年秋季之前入学的学生按原标准执行。
不得跨学期预收学费 退学转学需退费
《通知》还要求相关单位完善配套措施。
首先,规范收费行为。学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因学生转学、退学等原因需退还学生交纳的费用的,学校应严格按相关规定退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退还或少退还应退的费用。
其次,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各地要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规定的普通高中收费项目、标准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另外,加大对收费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治理违规收费行为,严禁向学生收取任何不合理费用。
对建档立卡的困难生免除学杂费
在调整高中学费标准的同时,财政投入也将加大。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在预算安排时要足额安排公办普通高中财政教育经费,保障公办普通高中平稳运行。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助学金政策,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逐步提高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标准,并按国家规定率先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失学。
原来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
一般高中 ≤200元/学期 |
省级重点高中 ≤300元/学期 |
新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
一般高中 |
城市每生每学年1200元 |
农村(县、县级市、郊区)每生每学年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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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示范高中 |
城市每生每学年1400元 |
农村(县、县级市、郊区)每生每学年1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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